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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镇完成鲜鱼产品抽样检测和现场制样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食用安全、味美、营养的鲜鱼产品,2024年10月12日,楚雄州水产技术推广站、禄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二中队到彩云镇,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人员一起对渔业养殖场所开展鲜鱼产品检测抽样,并在现场完成样品的制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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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州、市各级水产品监管部门累计到彩云镇开展鱼产品抽检取样工作3次,抽取样品9个。同时,彩云镇也积极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加强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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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利用各种会议,张贴、发放《禁限用农药、兽药》、《国家批准水产用药》宣传单,宣讲典型案例,做的老幼皆知、家喻户晓,让群众从思想上树牢禁限用兽药使用注意事项,规范使用水产品养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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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药、兽药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农药、兽药销售监管工作,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销售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降低禁限用农药、兽药在水产品养殖生产中的使用量。同时,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其将《禁限用农药名录》上墙,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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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鱼产品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化合物孔雀石绿的案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养殖鲤鱼过程中违法使用未批准使用兽药地西泮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元左右。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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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针对生产主体开展关于水产品用药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实施标准化生产。

鱼产品取样检测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的开展,切实解决了彩云镇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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