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与彩云镇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和工作人员以法释理,耐心劝解,使得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中,原告洒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于2012年生育一女。然而,随着家庭责任的加重,双方因性格差异和沟通不足,近年来频繁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无法忍受,遂向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2024年8月7日,原告电话通知法庭,被告已离家出走近一年,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在女儿的多次沟通下,被告返回家中探望女儿,并希望法院尽快处理离婚事宜。
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在接到信息后,迅速与彩云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调解。承办法官坚持以“调解优先”的原则,深入了解当事人意愿,选择在村内榕树下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针对矛盾焦点,以情法相济的方式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对待问题,妥善处理纠纷。在法官的耐心释法和温情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禄丰市人民法院恐龙山法庭和彩云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将“如我在诉,有呼必应”的司法理念融入案件处理中,以家庭“小平安”促进社会“大平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