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将楚雄市中山镇大自雄村委会某某某小组村民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进行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禄广罚决字【2026】第003号。
二、当事人信息:姓名:李某某 ,男,彝族,初中文化,现年40岁,身份证号码:53230119861008××××。
三、公示内容:
2026年8月17日接到广通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移送涉林违法线索(广农移字【2026】第002号),根据提供的线索内容,2026年8月18日广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广通镇东山公墓施工方(负责人:李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6年5月上旬,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项目规划的范围进行施工作业,致使林地被毁坏。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报请广通镇人民政府批准,立为行政处罚案件调查。2026年8月18日经广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组织当事人、见证人现场检查,检查结果:1.被开垦林地位置:广通镇七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旱坝厂村小组(东山公墓);2.被毁林地现场原貌已被改变,原有森林植被完全消失;3.场地整体开挖平整,局部边坡开挖、土方搬运,原生腐殖层扰动、剥离;4.地表构筑物:公墓区及附属设施管理用房、焚烧池、停车场;5.被毁坏林地合计面积422平方米;6.被毁坏林地所有权属七屯社区旱坝厂村小组集体所有。以上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它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广通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 2026年8月2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对此,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结合会议讨论意见,依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面积在1亩以下,或者其它林地1亩以上不足2亩的,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处罚裁量阶次。根据云南楚佳林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做出的《李某某违法使用林地调查报告》得出违法面积422平方米,林木蓄积2.1立方米,林地属一般商品林(乔木林地)。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二)执行文件: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三)征收标准: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于2026年12月30日前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二、责令你于2026年10月1日前异地造林不少于422平方米的面积。
三、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422m2×10元 / m2 =4220元(大写:肆仟贰佰贰拾元)。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禄丰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楚雄州中心支库(详见《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禄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禄丰市广通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