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养犬人士:
为营造整洁、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保障全体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规范养犬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社区管理规定,现就文明养狗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全体养犬人士严格遵守:
一、依法登记,规范养犬
1. 养犬人士需主动到相关部门为所养犬只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及犬牌,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做好免疫记录,确保犬只健康。
2.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牵绳随行,保障安全
1. 携犬外出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牵领犬只,全程控制犬只行为,不得放任犬只随意奔跑、追逐、吠叫,避免惊吓、伤害他人。
2. 避开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密集区域,在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内,需将犬只怀抱或装入犬笼,主动避让其他居民。
三、清理粪便,保持整洁
携犬外出时,需随身携带粪便清理工具(如塑料袋、纸巾等),及时清理犬只排出的粪便,并妥善投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在楼道、绿化带、道路等公共区域,共同维护公共环境整洁。
四、文明养犬,尊重他人
1. 避免在夜间、午休等居民休息时段,让犬只持续吠叫,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若犬只出现频繁吠叫情况,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2. 不得将犬只放养在公共区域,不得将犬只带入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禁止养犬的公共场所(导盲犬等特殊犬只除外)。
3. 妥善看管犬只,防止犬只伤人;若犬只不慎咬伤、抓伤他人,养犬人士需第一时间陪同受害人前往医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及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存在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饲养禁养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予以劝导、警告;情节严重的,将配合派出所、执法队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养犬人士自行承担。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恳请各位养犬人士自觉遵守本告知书要求,规范养犬行为,尊重他人权益,共同打造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家园!
特此告知。
和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