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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浪镇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作者:   来源:一平浪镇    点击:[]

根据国家和省州医保、财政、税务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一平浪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除正常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一平浪镇户籍人口及外来居民(长期在一平浪镇经商、旅居、生活的非一平浪镇户籍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缴费分为集中缴费期和非集中缴费期,不同时期缴费,缴费标准及享受时间不同,具体如下:

1.集中征缴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6年2月25日,个人缴费40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待遇享受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非集中缴费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个人缴费40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

第二阶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25日,居民医保筹资均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1100元/人/年,财政不再补助。

三、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400元/人/年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二)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80元。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三)计划生育资助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的按照《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将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纳入医保信息系统标识的通知》(楚卫发〔2025〕21号)执行,即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给予全额资助,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四、缴费方式

线上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农信社(农行)APP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线下可前往农信社(农行)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使用银行卡、现金,以及POS机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或到村委会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缴费。

(三)计划生育资助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的按照《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将计划生育资助对象纳入医保信息系统标识的通知》(楚卫发〔2025〕21号)执行,即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给予全额资助,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20元。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四、缴费方式

线上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农信社(农行)APP等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线下可前往农信社(农行)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窗口使用银行卡、现金,以及POS机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或到村委会由工作人员指导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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