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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工棚、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弃渣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二期)(禄丰市境内)的批复

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电建(禄丰)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云南禄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工棚、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弃渣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二期)(禄丰市境内)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90.9630公顷,其中农用地90.6930公顷(一般耕地7.830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428公顷、园地2.2475公顷、林地73.0838公顷、草地1.5959公顷、其他农用地5.6921公顷);未利用地0.270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1月3日至2029年1月2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拌合站用地3.5826公顷、材料堆场用地9.8126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1.9595公顷、钢筋加工厂用地2.9802公顷、工棚用地11.9594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用地4.6948公顷、弃土(渣)场用地28.7565公顷、生活用房用地10.0953公顷、施工便道用地17.1221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

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

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

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

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

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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