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北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2.5770公顷,其中农用地12.5029公顷(林地12.1829公顷、草地0.14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741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用地12.5770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
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
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
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
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
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