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资金来源
楚雄州财政局(楚财农〔2024〕83号文件)下达我市2024年畜牧业发展资金(奶业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22万元。
三、支持对象及建设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奶牛存栏原则上在50—3000头),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依据省级支持条件,我市主要支持禄和智生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建设内容:购买牛奶巴氏杀菌机一台、处理能力2吨/小时,牛奶均质机一台、处理能力2吨/小时,牛奶缓冲罐1个、容积3吨,牛奶发酵罐1个、处理能力2吨/小时,酸奶恒温发酵箱一台、容积4立方,牛奶制冷罐1个、容积6吨,牛奶抽奶泵一台容积5吨、CPO自动清洗机1台、容积300升。总投资75.2万元,中央补助22万元,自筹资金53.2万元。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期内完成建设内容,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及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乡镇及市级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领会省级奶业振兴暨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的实质精神,努力培植奶业发展,填补楚雄州奶业空白缺口,力争2025年底奶牛单产提升8吨以上,奶牛存栏2500头以上。
(二)严格项目验收。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评分表的要求,严格评审,督促建设进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三)加强技术指导。我市将有针对性地邀请省级专家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通过培训授课、现场考察、座谈研讨、技术交流等方式,帮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个性化的生产技术方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与生产效率。
联系人: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徐心明、李俊喜
联系电话:0878-608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