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受理审查起诉至法院作出判决仅用时2天!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简案“减时”不“减质”,简案办理跑出加速度。
基本案情:曾因盗窃被多次判刑的王某某于2024年10月23日采用撬窗、翻墙等方式进入四户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
办案过程:该案受理前,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禄丰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开展案件会商,认为该案案情简单,符合“简案快办”情形。经审查: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通过“刑拘直诉”方式快速办理,遂在受理案件次日就向禄丰市人民法院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并依法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禄丰市人民法院采纳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在积极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中,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平台作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加大案件会商力度,对符合“刑拘直诉”的案件,经检警共同研判,派驻检察官提前阅卷,把关证据,在受理审查起诉后,在羁押期限内起诉,省略决捕环节,并在提起公诉时提醒审判机关注意羁押期限,审判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开庭并作出判决,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