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县中村采石(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4127055
附件: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县中村采石(砂)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重编)及专家评审意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