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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四期进场道路、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禄丰市境内)的批复

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四期进场道路、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禄丰市境内)报件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禄丰市高峰乡山河村民委员会刘家庄村民小组、龙骨村民委员会路基卡村民小组;一平浪镇横沟村民委员会马高鲁村民小组;中村乡山前村民委员会葫芦德村民小组、山前村民小组、壮山村民小组;碧城镇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安街第三居民小组、胜利村民委员会小东山村民小组、下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村第一居民小组,共计4个乡镇,7个村(居)民委员会,9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2039公顷,涉及农用地5.2039公顷,其中:耕地1.1774公顷(一般耕地0.77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4071公顷)、种植园用地0.4375公顷、林地0.9115公顷、草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2.676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作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楚雄州段)四期进场道路、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禄丰市境内)。

二、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足额兑付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补偿费后方能使用土地,不得拖欠。

三、涉及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好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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