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禄丰市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井段)物资仓库等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湖南厚实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禄丰市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井段)临时物资仓库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禄丰市黑井镇银马村民委员会银马山一至四组共1个镇1个村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18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86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1183公顷、林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禄丰市滇中引水二期工程(黑井段)建设项目物资仓库、临时便道、管理房,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计算。

二、涉及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归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

上一条:禄丰市气象局2024年3月7日16时03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下一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先“教”!再“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