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遇李逵,原形终毕露”。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傍名牌”“搭便车”“鱼目混珠”的做法不可取,不仅违背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原则,而且涉嫌违法犯罪,终将得不偿失,受到法律惩处。
近日,禄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农机具行动中,在某个体农机经营店当场查获以次充好的动力脱粒机电机14台,价值2万余元。
动力脱粒机是农民收割时经常使用到的产品。为确保农民在使用动力脱粒机时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对动力脱粒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查获的14台动力脱粒机都是个体小型企业私自生产的产品,无执行标准,无合格证书,但却换上了昆明电工厂有限公司的标识。目前,14台动力脱粒机已被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