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建筑垃圾有妥善处置之方,擅倒乱堆为煞风景之最

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建筑垃圾有妥善处置之方,

擅倒乱堆为煞风景之最

随着禄丰市城区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激增,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也屡禁不止,给城市环境卫生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阻碍

近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一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我局迅速立案,并开展现场勘验检查

经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严重破坏了环境卫生整洁度和道路通畅度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其本意是为了图方便省事便随便找个地方倾倒建筑垃圾,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清除已倾倒的建筑垃圾。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规定:城镇建筑垃圾的处置及运输应向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并按指定的路线清运到指定的地点。《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予以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下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履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监管职责,采取定点检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对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我局也将不断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好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禄丰市人居环境品质不断提升。

温馨提示:

施工时产生建筑垃圾的请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按指定地点进行投放,切勿随意倾倒,禄丰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置位于禄丰市城区南侧禄丰市金山镇南雄社区杨梅山(维度:25.09527 经度:102.07443),线路:南入出口沿320国道向南至汇新石灰厂岔路口进入,沿汇新石灰厂道路至杨梅山。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15912935151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202466

上一条:禄丰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下一条:同样的“六一”,不一样的检察开放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