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市场主体资格监管。认真审查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相关审批手续是否有效、齐全,证照与实际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对在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特别是严厉查处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业、烟花爆竹经营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二是突出重点商品监管。以消费量大、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粮油、酒类,肉、禽、水产品、蔬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反映较多的其他商品为重点,加强质量抽查监测。重点检查商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依法查处销售“三无”商品;加大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对冬季取暖、保暖用品及儿童用品等季节性、节令性商品的检查。三是加强重点区域监管。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店)、超市、总经销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场所,各乡镇商品批发和零售场所,旅游景点,在城镇、农村集市举办的各类商品展销会以及以送货下乡为名的商品销售场所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点区域,加强对集贸市场、展销场所的驻场管理和巡查监管,保留检查痕迹,严格执法程序。四是明确重点对象监管。把各类批发经营主体、商场、超市、市场及商品展销场所的举办主体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监督指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保存票证资料,主动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质量自律责任,监督指导商场(超市)、市场和商品展销场所的举办者落实责任区域内自我检查、长效管理、协同管理的职责,着力构建市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五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充分履行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旅游景点景区市场的巡查力度,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对相关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加大对在旅游景点景区欺诈诱骗旅客购物消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假冒伪劣、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旅游消费欺诈和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该局积极做好节前值班工作,营造畅通快捷的诉求处置环境。落实了值班和应急预案制度,畅通“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平台,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随时应急处理节日期间出现的各种市场监管情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检查经营户108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36个次,检查户外广告89条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