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水土保持补偿费超额完成市下达的非税收入任务
2023年以来,禄丰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外业复核调查,对全市辖区内光伏、砂场、采矿点、采石场、水利、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单位工程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市级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依法缴纳(督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至2022年6月30日,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62.31万元(其中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53.87万元,资源类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创历年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