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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城管查处一起违规张贴、吊挂小广告行为

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城管查处一起违规张贴、吊挂

小广告行为

202268日,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在禄丰市体育馆广场边休息亭子里违法张贴、吊挂物品”。

 

接到举报后,执法大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和现场取证。经查,当事人白某某在禄丰市体育馆休息亭子里擅自张贴、悬挂小广告30余张,经执法人员对全城进行排查,新宿公园内、樱花谷行道树上、隆基公司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问题,该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和地址了解到随意张贴小广告的人员及公司所在位置,执法人员迅速找到该公司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城镇规划区禁止下列行为: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

()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

()将建筑垃圾或者未燃尽的煤渣、炭灰、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

()在道路、公共场地清洗车辆、排放废水;

()在临街建筑物外侧安装外置式烟道、防护栏()等;

()其他影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对违法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

“我已认识到这种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影响,我虚心接受处罚,下一次不会再做这种不文明的事情。”秋之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员工白某某说。该公司员工白某某如实承认了乱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诚恳接受了批评教育,并表示以后将规范工作方式,不再做出类似的不文明行为。考虑当事人诚恳接受了批评教育,态度良好,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禄丰市城管局对当事人白某某进行了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结 案。

小广告不仅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而且还可能存在消费欺诈和误导情况。希望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相互监督,共同抵制一切随意张贴非法小广告以及损坏城市形象的行为,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禄丰城管提醒广大市民:发布宣传信息的商家或个人,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正规媒体依法进行发布,以及在经批准设置的信息栏内进行张贴,切不可随意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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