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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协办力量下沉,一周内成功促成3件轻伤害案件达成和解

日期:2023年03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数据分析中发现,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占受理案件的较大比例,这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结仇积怨,还将引发更大矛盾,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针对民间纠纷、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频发多发的实际,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优势,组织检察干警、公安民警开展同堂培训学习,积极探索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的方法、路径,工作中,坚持将工作重心前移、化解努力前置,全面落实“检察官下沉基层”制度,派驻检察官深入案件发生地,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同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一周内成功促成3件轻伤害案件达成和解,取得了较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案件一

普某甲、普某乙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下沉到案发地,对该案建议刑事和解,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消除隔膜,结合案情阐明利害,促使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案件二

杨某某、高某某因偶发矛盾引发轻伤害案件,检察官下沉案发地,对案件建议刑事和解,经过释法说理,有针对性地引导双方提出诉求并帮助找到契合点,促使双方针对和解协议达成共识。

案件三

起某某、王某某因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下沉到案发地,认真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当场建议刑事和解,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重新构建起了和谐家庭关系。

检察官在建议刑事和解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对三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精准普法,用现实生动的案例宣传家庭关系、土地管理、相邻权、妇女权益保护、外出务工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促进了刑事和解达成。

鉴于三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拟对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了消除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对司法办案的疑虑,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妇联代表等参加,经综合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当场对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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