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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我们“益”起守护——禄丰市恐龙化石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纪实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作者:禄检新媒体工作室   来源:    点击:[]

禄丰是久负盛名的“恐龙之乡、化石之仓”,也是迄今世界上出土恐龙化石最丰富、最完整、最古老、最原始的地区之一,1938年至今,已发掘出土较为完整的120余具恐龙化石个体,年代纵跨三叠纪、侏罗纪、白垩纪时代,生动呈现了距今1.35亿年至1.8亿年前恐龙生存演化轨迹,禄丰恐龙化石个体数量多、种属丰富、保存完整、埋藏区域集中,举世罕见,在我国乃至世界恐龙等古生物研究史上地位举足轻重。

从2013年起,禄丰市先后实施了地质遗迹调查、恐龙化石地层剖面修理工程、建立化石产地保护名录、进一步补充完善化石产地保护工程、保护工程监测管理进一步补充完善、科普宣传、标本收集展示、地质公园规划修编等项目建设,建成恐龙化石原址馆6个。但禄丰恐龙化石多数位于斜坡上,整体埋藏较浅,从对目前已发掘的恐龙化石遗址保护情况来看,周边土层风化严重,雨水冲刷导致化石暴露于地表较为普遍,遗址保护地周边群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自然界的侵蚀、非法盗掘、非法买卖等成为恐龙化石保护面临的难题。

“虽然恐龙生活的年代离我们较为久远,但是检察机关的保护并未缺席。”近年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聚焦恐龙化石保护,深入开展恐龙化石保护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以检察力量助力恐龙化石保护。

加强学习,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近年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遗址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检察官学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恐龙化石文化、科普知识,引导检察官树立化石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乡镇街子天、文化节等宣传阵地,通过讲述公益诉讼检察故事、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内容,同时,还深入恐龙化石发掘地,对遗址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同周边群众进行专项宣传普及,动员、引导群众提高保护遗址、保护文物意识。

主动对接,全面形成保护机制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所,召开座谈会,了解《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遗迹保护管理手册》《云南禄丰恐龙化石产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掌握全市恐龙化石等级、种类、保护等工作情况,交流文物保护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同时,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商研究,制定联发《古生物化石保护协作机制》,就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线索交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日常联络机制等,形成恐龙化石保护工作长期、全面的协作机制,为共同发力做细做实恐龙化石保护打牢制度基础。

全面摸排,找准司法保护切入点

认真开展古生物化石刑事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保护有益探索,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禄丰市恐龙化石产地主要分布在禄丰市金山镇大洼、中村乡的棠海、叽啦、五台山及恐龙山镇阿纳老长箐等恐龙化石主要发掘地旧址,实地查看恐龙化石发掘、保护情况,走访恐龙化石挖掘地附近村民小组、世界恐龙谷景区、恐龙化石保护研究中心等,掌握恐龙化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深入摸排司法保护案源。

及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保护职能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现场勘查、走访中,对发现的恐龙化石保护安全措施不完善、保护标识设置不明显、周边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保护职责,加大群众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确保恐龙化石能够得到妥善保护。

恐龙化石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综合运用检察监督形式助力恐龙化石保护工作,为留住文化的根脉接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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