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禄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深入金山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打击假冒劣质肉制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本次行动共出动警力6人次,车 2辆次,检查猪肉定点销售摊位 30余个。
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市场肉类经营摊位开展重点排查,仔细核验肉品来源渠道、进货台账记录以及动物检疫检验证明。在检查金山镇某农贸市场生猪肉出售摊点过程 中,发现经营人员赵某 、雷某 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现场依法查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100余公斤。目前,涉案猪肉已予以扣押,相关案件已移交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办理。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紧盯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大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力度,坚持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公安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存在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肉制品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