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2026年“汽车下乡”和摩托车彩云消费券发放通告
各参加活动企业、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摩托车消费潜力,楚雄州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和摩托车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一)活动时间
1.“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全省试点工作(大姚县、武定县在全省第一批27个试点县之内)5月1日开始发放,其他县市7月24日服务平台活动配置生效,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
2.摩托车彩云消费券。全省试点地区5月1日开始发放,楚雄州7月24日服务平台活动配置生效,先领先得、名额用完活动即止。
(二)活动地点
楚雄州内参加“汽车下乡”和摩托车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
二、发券方式及适用条件
按照“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适当调整”原则,对活动期间在楚雄州范围内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购买符合条件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以“支付立减”方式给予一次性消费补贴。
(一)“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适用条件
1.仅限燃油乘用车新车(不包括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二手车);
2.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楚雄州辖区内,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3.不区分品牌、产地;
4.不区分全款购车、贷款购车。
(二)摩托车彩云消费券适用条件
1.摩托车界定以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适用车辆为两轮、三轮摩托车,动力类型包括燃油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2.所购摩托车须为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新车,不包括二手和预订摩托车;不区分品牌、产地。
三、发券标准
(一)“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
在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8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3000元消费券。领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购车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配合销售企业提交材料。
(二)摩托车彩云消费券
在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4000元(含)—7000元(不含)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 600元消费券;购买发票价格7000元(含)—1万元(不含)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800元消费券;购买发票价格1万元(含)以上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人可领取使用1000元消费券。领取使用消费券的消费者购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并配合销售企业提交核销材料。
四、领券用券
(一)领取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线上领取“汽车下乡”或对应价格档次摩托车彩云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后即时生效、当日有效,每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1张,活动期间每人最多累计可领取3张。建议无购车需求的切勿领取该消费券,领券后未核销的系统将自动记录。
(二)核销消费券。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及车主须为同一人,采用“支付立减”方式,核销后须按要求提交核销资料。消费者选定符合发券条件的车型后,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支付购车款(不含订金、定金),使用云闪付APP,完成一笔10000元(含)以上“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交易或1500元(含)以上摩托车彩云消费券交易即可触发使用消费券,按发券标准立减3000元或600元、800元、1000元。消费券按相应面额全额抵扣,不找补、不兑换现金,享受优惠后的金额。消费券核销时,由相应参与活动企业先行垫付核销资金,在资料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兑付有关企业。同一消费者、同一辆车活动期间仅可享受1次消费券优惠,尾款的支付形式不限制。
购买新车类型与消费券类型,发票价格和核销档次均须一一对应,消费券不混用、不找补、不错档使用。
个人消费者核券后须配合销售企业(门店)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三个一致”(为确保识别,推荐使用第一联),即:发票时间与活动“购车时间”一致,参与活动车辆销售企业名称与开具发票企业名称一致,机动车发票的购买人与身份证、登记证姓名一致;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副页);
4.购车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5.云闪付核券凭证;
6.其他相关资料。
五、咨询及投诉电话
楚雄州商务局:0878—3127918
楚雄市商务局:0878—6010767
禄丰市商务局:0878—4129818
双柏县商务局:0878—7712787
牟定县商务局:0878—5211617
南华县商务局:0878—7227029
姚安县商务局:0878—5712679
大姚县商务局:0878—6223607
元谋县商务局:0878—6081163
武定县商务局:0878—8711819
永仁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6712081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配券及核销平台):95516
楚雄州商务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