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律服务的一线,有这样一位巾帼守护者,她深耕法律援助领域数十载,始终把妇女儿童权益放在心头,尤其聚焦非婚生子女这一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执着的办案态度和温暖的人文关怀,为无数身处困境的非婚生子女筑牢权益屏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照亮他们成长的道路,她就是禄丰市碧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龙秀萍。
2003年3月至今自投身法律服务工作以来,龙秀萍始终坚守“法援为民、情暖弱者”的初心,深知非婚生子女往往因身份问题,在户口登记、抚养费追索、抚养权归属、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他们的合法权益极易被侵害,却又因家庭背景特殊、维权能力薄弱而求助无门。面对这类案件,她从不推诿、从不退缩,始终秉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的法律原则,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关乎孩子一生幸福的大事,用耐心、细心和决心,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在她办理的众多维权案件中,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追索案令人动容,求助人是一位年轻的单亲妈妈陈某,未婚生育儿子后,孩子生父唐某某因判刑期满出狱后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用。陈某独自抚养孩子,收入微薄,连孩子的奶粉钱、医药费都难以承担,看着年幼的儿子因没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倍受委屈,陈某几度崩溃,2026年1月24日陈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碧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龙秀萍热情地接待了满脸愁容的她。一段坎坷的经历,揭开了一桩非婚生子抚养纠纷的维权故事。
年少懵懂的陈某,在读初中期间与同学唐某互生情愫,早早私订终身。两人初中毕业时,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便仓促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以同居关系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唐某某。本以为是相伴一生的承诺,可婚后生活矛盾频发,家庭琐事引发的争执日益激烈,原本脆弱的感情彻底破裂。2020年双方彻底决裂,陈某无奈之下,独自带着年幼的孩子返回娘家生活,独自扛起抚育孩子的重担。
命运的磨难接踵而至,2022年唐某因交通事故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此期间,陈某没有固定工作,年幼的孩子时刻离不开母亲照料,母子二人的生活开销全靠娘家接济,日子过得举步维艰。2025年,唐某刑满释放后,迅速组建新的家庭,却对亲生儿子的抚养责任置之不理、刻意逃避。
为了给孩子争取基本的生活保障,陈某多次主动找到唐某,协商孩子抚养费问题,可唐某始终拒绝承担责任,态度冷漠。走投无路的陈某,既无经济能力维权,又不知该如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只能带着满心绝望,来到当地法律服务所寻求帮助。
群众的难事,就是法律服务的头等大事。接案后,龙秀萍第一时间耐心倾听陈某的遭遇,细致安抚她焦虑无助的情绪,用专业与温情抚平她的创伤。同时,龙秀萍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告知陈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若唐某拒不履行,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听闻维权需要诉讼费用,本就生活拮据的陈某某面露难色,无力承担维权成本。了解到陈某的实际困境后,龙秀萍当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陈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帮扶。随后,龙秀萍全程协助陈某,在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站顺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免费为其撰写民事起诉状,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纠纷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这对困境母子开启维权之路。
案件审理过程中,龙秀萍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多方走访调查、细致取证,收集了大量翔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针对唐某逃避责任的错误行为,龙秀萍耐心开展普法宣传,反复释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讲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用法理与情理唤醒其责任意识。在确凿的证据和深入的法治教育下,唐某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同意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坚实保障。当陈某拿到法院调解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住龙秀萍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律援助,不用花一分律师费,就帮我儿子讨回了公道,守住了他应有的权益,国家的好政策真是暖到了心坎里!”此案成功调处,不仅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生动诠释了法律援助为民解忧、法律护航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
这些年龙秀萍在办理非婚生子女维权案件时,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仅仅满足于打赢官司、拿到判决,更注重对孩子和家长的心理疏导和后续帮扶。她深知,非婚生子女往往会承受外界的异样眼光,容易产生自卑、敏感的心理,单亲家长也常因生活压力陷入焦虑。因此,每办结一起案件,她都会定期回访,耐心开导孩子和家长,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引导他们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同时为他们提供后续的法律指导,避免再次遭遇权益侵害。她常说:“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服务者的心是温暖的,我们不仅要帮他们维护法律上的权益,更要帮他们重拾生活的勇气,让孩子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健康快乐地成长。”
多年来,龙秀萍累计办理非婚生子女维权案件百余件,成功为数十名非婚生子女解决了抚养费、抚养权、户口、入学等一系列难题,帮助他们摆脱权益困境,平等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多次受到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和当事人夸奖,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维护女性权益的“保护神”。
面对荣誉,她始终保持谦逊,依旧扎根基层法律服务岗位,日复一日地接待求助群众、梳理案件、奔波取证、调解诉讼。她常说:“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不该为父母的过错买单,更不该被社会遗忘。作为一名女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更能体会单亲妈妈的不易,更能心疼孩子的委屈,我会一直坚守在维权一线,用法律为他们遮风挡雨,让每一个非婚生子女都能被温柔以待,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向阳而生、逐光而行。”
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有默默无闻的坚守;没有豪言壮语的承诺,只有脚踏实地的付出。她以法为盾,捍卫公平正义;以爱为炬,温暖弱小心灵,用巾帼力量守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用责任与担当书写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初心使命,成为弱势群体心中最可靠的“法律暖心人”。
相关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攸曼 龙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