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碧城分理处、碧城司法所与罗次法庭紧密合作,通过调解,与17户农户成功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为17户农户完成了贷款归位落债,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诠释了“司法为民、金融惠民”的深刻内涵。
案情回顾:为顺利完成扶贫到户贷款发放的工作任务,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分行于2014年向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上报了《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分行关于采用多户联保方式办理扶贫到户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申请采取“三户联保”方式办理扶贫到户贷款,并取得政府部门批文同意贴息,该贷款采用农户小额贷款方式办理。2014年末,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下发《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分行采用多户联保方式办理扶贫到户贷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碧城分理处根据禄丰市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及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度扶贫到户贷款计划的通知》要求,在碧城镇人民政府扶贫专干组织下,对碧城镇甲某等60户农户发放了农户小额贷款(扶贫到户)300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三户联保”,并追加A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60户300万元贷款集中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A公司持股55%的大股东、项目合伙人乙某使用,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及时归还集中使用的贷款40户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20户100万元贷款本息未按期归还,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多次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收,2017年,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依法对保证担保人A公司提起诉讼,经禄丰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结清本息还款责任,因未履行判决,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于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并将A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经禄丰支行组织清收小组多途径催收,收回部分本息,由于贷款逾期时间较长,依据农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规定,2017年,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对甲某等20户农户小额贷款进行了核销处置。
截至2026年2月28日,未归还贷款本息的17户,本息合计150余万元,因实际用款人乙某多年来经营一直亏损,2025年,未结清借款的农户及保证人以实际未用款、影响其征信为由多次向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进行投诉,为有效化解舆情风险,减轻消保压力,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落实“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持续整改的通知》的要求,拟对甲某等17户已核销农户贷款进行归位落债。
为彻底解决此矛盾,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碧城分理处主动作为,联合司法所、法院搭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经过多方对接协调,17户农户与中国农业银行禄丰支行碧城分理处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合作是金融、司法、行政多方协同共治的生动实践,未来,三方会继续合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碧城司法所 马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