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出租房主:
您好!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推进,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数量持续增长。出租房屋管理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更是维护我市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房屋出租人应当对原有承租人及随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承租人有变化的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或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二、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前,应如实填写出租房备案登记表,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三、房屋出租人必须按照规定管理出租房屋,对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居住。
四、房屋出租人、代理人须通过关注小程序“彩云佳园”并实名注册认证,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录入、更新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房屋出租人要明确告知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提供条件。
出租房屋是城市的“细胞”,每一位房主都是平安社区的守护者。规范管理既能为承租人提供安心住所,也能为您规避法律风险,更能让我市辖区更安全、生活更舒心。让我们共同参与起来,携手共治,用点滴努力共同筑牢平安禄丰!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禄丰市公安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