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力度、广度、深度、精度上持续发力,促进了行刑反向衔接依法规范开展。2023年12月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8件140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6件,均已回复。
一、夯实履职基础,规范工作流程。一是组织办案人员认真梳理、学习重点罪名的刑事、行政规定、主管机关和审查要点,提升办案人员履职能力。二是制定《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专项监督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划分、强化线索移送、规范文书制作,助力“行刑”实现无缝衔接。三是整理涉及反向衔接的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提供给行政机关,获取广泛支持。四是强化对检察意见整改情况跟进监督,为防止“纸面意见”问题,对行政主管机关违法不采纳、不处理和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共发出3份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刑检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内部衔接机制,就同步审查、内部移送、案件会商开展常态化实质性对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水平,共移送案件126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发《禄丰市市场监管与检察监督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意见》,构建“检察+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保护格局,畅通行刑衔接办案通道。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法院座谈会商5次,消除行政机关落实检察意见时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顾虑,向行政机关发出66份检察意见。
三、精准提出意见,提升监督质效。强化对被不起诉人违法行为的法定性和可处罚性审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避免出现“不刑就行”的情形。对违法情节轻微、达成刑事和解并赔偿损失的23件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建议行政处罚决定,促进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减少社会戾气,助力基层社会治理。针对处罚必要性存在争议的案件,规范使用检察听证,听取公安机关、刑检部门和听证员意见建议,避免机械应用法律条文,准确把握处罚必要性,1件案件听取5名听证员一致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后,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件,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共缴纳行政罚款79万余元,48.28亩被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现“惩治违法+生态修复”的双赢。
四、融入专项行动,强化法治担当。将反向衔接工作与“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紧密融合,聚焦人民群众的关切与期盼,围绕环保、食药、养老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关注案件的执法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问题,对职能部门存在监管漏洞进行法律监督。如在办理任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提出检察意见后,针对经营困难问题,与行政机关就罚款问题进行会商,行政机关依据裁量权对任某从轻处罚。同时,延伸办案效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针对水产品市场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办结胡某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后,对其开展“面对面”法治宣传,赠送法律资料供其日常学习,履行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职责。针对胡某某住桥洞、无收入来源、有返回四川老家的愿望但无返乡路费的实际困难,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其遣送回老家安置,离家漂泊14年后,胡某某回到了有住房和亲属的老家,有效防范了风险,强化溯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