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以来,我的养殖场一直处于审批不了、也搬迁不了的尴尬境地。现在好了!新的养殖场从选址、建成,到全部整体搬迁,我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非常感谢你们为我提供的帮助和支持!”养殖户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着。
古生物遗迹保护不容缓
2012年4月,禄丰县某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经审批建设了占地约2600平方米的设施农用地。2022年3月该设施农用地用地期满后,因位于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内,用地压占生态保护红线,设施农用地未获备案,但该养殖场仍在进行生猪养殖经营,猪舍、管理房等建筑物仍未拆除恢复土地原用途,对地质遗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不同程度破坏,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23年被列为云南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针对上述问题,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以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地质地貌遗迹保护,全面保护好古生物遗迹资源和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协同联动,积极动员、引导生猪养殖场经营者异地选址、拆迁重新建设,帮助其存栏减量,2024年10月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称:因该养殖场长期养殖生猪有一定的规模和存量,目前已完成选址,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待审批完毕立即组织搬迁,并做好原用地土地复垦。
现代农业发展启新程
检察官深入调查走访,多方听取意见,为了积极稳妥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兼顾执法办案力度与温度,为养殖场搬迁整改留足时间,2024年10月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中止审查决定。中止审查期间,检察官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同时为养殖户提供新址建设等方面法律政策帮扶。截 止2025年5月,经多部门合力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以解决,养殖场实现了整体拆迁,拆除了地上建(构)筑物,恢复了4.5亩土地原用途,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恐龙家园原有地质地貌得以恢复,实现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古生物遗迹保护“双赢”。
禄丰市地处滇中腹地,以距今1.8亿年的“禄丰恐龙”和距今800万年的“腊玛古猿”蜚声海内外,是久负盛名的“恐龙之乡、化石之仓”。近年来,禄丰市检察院持续开展恐龙化石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化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恐龙化石等自然遗产和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检察贡献,助推了恐龙之乡自然遗产和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