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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故事】被篡改的判决

日期:2025年06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不应出售的房产

2024年9月的一天,李某某路过自己曾与前夫王某某共同居住的某幢商住楼时,看到外墙贴出了“房屋出售”的广告。她心头一震:“离婚时法院根本没判这房子归谁,怎么突然能卖了?”到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系统显示该房产竟已在同年3月21日过户到前夫王某某名下,登记依据竟是一份民事判决书及法院的“补充说明”。李某某颤抖着拍下材料照片,直奔公安机关报案:“法官从没判过房子归他!这判决书是假的!”


从报警到移交

禄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案后,立即进行证据收集:经比对法院原始判决书档案,确认王某某提交的判决书中新增的房产归属内容系篡改、“补充说明”系伪造。

2024年10月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王某某刑事拘留,次日对其取保候审。2025年3月,禄丰市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将案件移送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扭曲的执念

“我只是想要回自己的房子,这幢房子是我父母攒了半辈子的积蓄所盖!”这个中年男人红着眼捶桌,“离婚时法院说房产要另案处理,可打官司又要一年……”

“你知道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要判多少年吗?”承办检察官把《刑 法》第280条推到他面前,“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这足够毁掉你的后半生!”

审讯室里,王某某的辩解逐渐苍白无力……

经审查查明:王某某与李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因土地被征用而分得一块安置地,后在土地上建盖了一栋商住楼,该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登记为李某某。2022年9月,二人通过禄丰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法院未对此商住楼的归属进行判决。


国徽下的判决不容玷污

2025年3月底,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出示关键证据后王某某当庭认罪:从法院调取的判决书原件中对本案所涉房产未明确权属,其持有的“补充说明”系通过图片软件合成。

“国徽下的判决不容玷污,用违法手段擅自修改判决,就像在法治的堤坝上凿开一道裂缝。”检察官当庭释法说理。

房产证回家的24小时

2025年4月18日,法院判决生效。承办检察官带着王某某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判决书》再次走进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 动 产 登 记 条 例》第二十九条,现申请撤销错误转移登记。”在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下,工作人员启动纠错程序:

09:00系统冻结涉案房产交易权限;

14:30公告撤销王某某名下的产权登记;

16:00李某某提交原始判决书和身份证明;

次日10:00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打印完成。

当李某某激动地接过带着油墨味的房屋产权证时,窗外的阳光照进登记大厅,铜牌上“依法登记,守护产权”几个大字熠熠生辉。


本案中,王某某将民事纠纷异化为刑事犯罪,表面是“维权过度”,实则是精心设计的“文书骗局”,但再精心设计的“骗局”终究抵不过法网恢恢。王某某肆意将法院的判决书“PS”,隐瞒真相变更产权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更玷污了司法尊严!

检察官提示: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人都应当用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应通过申诉、上诉等法定手段,伪造、变造公文只会让有理变无理,篡改文书看似“捷径”,实则是迈向犯罪深渊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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