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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调研

日期:2022年09月07日   作者:花之金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9月6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涌率调研组一行6人对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调研。禄丰市对应部门主要领导陪同调研。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2012年12月25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3年4月26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调研组由州人大农环资委、州博物馆、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专家)组成。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听取情况汇报,汇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碧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苏子银、禄丰世界恐龙博物馆馆长、中国禄丰恐龙研究中心主任王涛老师先后就禄丰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重点对《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抢救性发掘、恐龙地质遗迹登记收藏、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恐龙地质遗迹科研开发、恐龙化石后期保养及破坏恐龙地质遗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进行了汇报。同时对存在专项资金不足、发掘人才不足、《条例》部分内容不实用等情况也进行了汇报。

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对景区恐龙化石管护情况、人才流失、景区下一步提升改造等情况也进行了汇报。

随后调研组到景区实地察看了我市对恐龙化石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科学研究情况,王涛老师一一进行了讲解。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工作成效,认为通过各方努力,民众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馆藏恐龙地质遗迹数量逐年增加,遗迹保护修复和科研合作成效明显,恐龙文化助推旅游业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逐年增大。

调研组建议,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法律责任,提高我市恐龙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要抓重点、攻难点,推动《条例》有效实施,要加大投入,成立发掘保护机构、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恐龙化石发掘、后期养护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要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筹建专家委员会,提升我市恐龙科研的整体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拿出一套禄丰模式的管护、发掘、开发利用等经验,在全州推广,让全省、全国借鉴;要以商业化、社会化运作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恐龙文化宣传的实效,以恐龙文化为支撑点,打造世界级恐龙旅游品牌,提质增效,发挥最大经济、社会效益。(文.图 花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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