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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2025年第四期工伤认定公示

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李晓明等11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晓明,男,1987年6月生,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切片操作工。2025年3月1日李晓明上夜班(夜班时间:2月28日20:30—3月1日08:30),凌晨02:40左右,李晓明被同事发现脸部朝上呈睡卧姿势躺在地上,并伴随抽搐,口吐白沫,呼喊后无意识,同事立即拨打120,由120送往禄丰市人民医院,禄丰市人民医院竭力抢救后仍深度昏迷病情危重于3月1日6:00左右转入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由于病情危重转至上级医院已无手术条件,3月1日12:15,李晓明又转回禄丰市第一人民医院ICU,于2025年3月2日16:51死亡。禄丰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脑干出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视同工伤。

2.(个人申报)张佳俊,男,1998年9月生,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原料工。2024年9月21日,张佳俊上大白班(上班时间:8:00—20:00),20:00下班后,张佳俊和同事刘某到公司生活区小吃店吃米线,21:15左右,张佳俊和刘某被同事杨某叫到其宿舍吃饭,9月22日00:00左右,饭局结束,张佳俊与刘某离开杨某宿舍来到公司生活区停车场,乘坐轿车(刘某驾驶车、张佳俊坐于副驾驶位)离开公司,00:53,刘某、张佳俊乘坐的轿车在易门县倘新线K192+860米路段与前方行驶的货车尾部相撞,造成刘某、张佳俊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易门康达医院死亡证明诊断为:临床死亡(车祸伤)。易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4251220240000008号)认定张佳俊不承担事故责任。张佳俊受伤害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3.(个人申报)吴仕云,男,1987年12月生,云南展铭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云南德胜转型升级改造项目北区水处理、一次除尘及铁合金库土建建安工程施工工地木工。2023年10月6日10:30左右,吴仕云在施工工地使用电锯制作木模过程中,左手及腹部被电锯割伤。昆明吉长庚骨科医院诊断为:1.左手多发开放性外伤(中、环指);2.左手多发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手中指指间关节开放性脱位;4.左手多发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5.右侧腹股沟皮肤裂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个人申报)赵明刚,男,1985年1月生,扬州市新航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云南国钛禄丰分公司2#线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设备拆装工程管道安装工。2023年5月29日15:30左右,赵明刚在云南国钛禄丰分公司项目工地调整管道安装时,因管道滑动把赵明挤压到右侧的钢架上,导致右大腿部受伤。禄丰罗茨东陆医院诊断为:1.右侧坐骨上支骨折;2.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3.软组织挫伤(右侧大腿、双侧髋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个人申报)李小东,男,1986年12月生,广西厚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牟元高速妥安隧道项目挂防水板工。2024年11月6日18:00左右,李小东在隧道内站在台车架子上挂防水板时,不慎踩滑从台车架子上跌落,导致头部,肺部,右侧锁骨,肋骨,腰椎等受伤。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2.脑干受压;3.脑干损伤;4.多发性大脑挫裂伤;5.脑水肿;6.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7.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8.肺挫伤;9.脑脊液耳漏;10.右侧少量气胸;11.颅底骨骨折;12.多发性粉碎性枕骨骨折;13.右侧锁骨骨折;14.颞骨骨折;15.创伤性颅内积气;16.局灶性大脑挫伤伴血肿;17.中颅凹骨折;18.肺部感染;19.多发性肋骨骨折;20.腰椎、胸椎横突骨折;21.颅内感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个人申报)尹甫昌,男,1970年1月生,广西厚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牟元高速妥安隧道项目支护工。2024年7月26日08:00许,尹甫昌在隧道右洞立架子时,被隧道顶部的石头脱落砸伤右足。昆明医科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1.开放性右足第一趾骨骨折,2.开放性足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琼珍,女,1975年9月生,禄丰市中村乡小学教师。2025年3月6日学生晚自习结束后,20:40左右,李琼珍因值周(值周时间:3月3日至3月9日)边查看学生情况边下楼梯,在下楼梯时不慎从三楼楼梯摔倒在三楼与二楼转角平台处,导致受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踝关节三踝骨折,2.左跟骨头部外上缘撕脱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李焌铨,男,2000年4月生,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钳工。2025年2月25日22:01左右,李焌铨在公司CP三车间四楼进行旋风收尘器三通更换作业,在对三通连接急冷塔管道处法兰和开炉洗涤塔管道连接处盲板进行拆除时,盲板突然掉落,右手随脱落的盲板掉落至法兰与盲板间的缝隙,导致右手被盲板砸伤。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手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康,男,1990年10月生,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钳工。2025年3月2日22:05左右,杨康按组长安排对氯化精制车间渣处理厂房东侧双梁行车小车脱轨进行处理,在行走查看车轮脱轨情况时,行车过道钢板脱焊,杨康不慎从行车过道上坠落至地面,导致全身多处受伤。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为:1.多发伤;2.骨盆骨折;3.胸部挫伤;4.腹部挫伤;5.肘关节骨折(左);6.腕关节骨折(左);7.失血性休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高云凯,男,2005年9月生,禄丰市宙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木模操作工。2025年3月13日14:02左右,高云凯在锦泰木模加工车间使用平刨机加工木材时,因木材尺寸过小,不慎被平刨机切伤右手食指。楚雄州中医院诊断为:1.右手食指完全性离断;2.右手食指神经、血管、肌腱损伤;3.右手食指开放性骨折伴皮肤缺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普玉玲,女,1983年5月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普钙生产工。2025年3月19日15:00左右,普玉玲在公司磷肥车间造粒工段生产二班驾驶叉车从成品库房运输包装好的磷肥成品到库房外场地堆存,下车时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其身体多处摔伤。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肱骨内上髁骨折;2.左侧髁撕脱性骨折;3.左肘关节内外侧副韧带损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李晓明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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