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下达公示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楚财农〔2024〕133号)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20万元下达,专项用于兑付2024年在州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次性务工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成效。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
三、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12345(全国统一)、6080681(市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lfxfpbxmg@163.com
通讯地址:禄丰市金山镇兴裕路。
附件: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禄丰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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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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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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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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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 目标 |
计划在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20万元,实施用于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问题。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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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跨州)数 |
≥281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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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跨省)数 |
≥19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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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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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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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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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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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实施完成时限 |
2024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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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受益群众人均增收数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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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跨省)受益群众人均增收数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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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效果 |
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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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脱贫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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