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联博钛业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分公司等193家企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2021年、2022年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宝鸡市联博钛业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分公司等193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单位: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中段
联系电话:0878-4142885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