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禄丰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第七期弃土场及施工便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禄丰段)第三施工总承包部第七期弃土场及施工便道建设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弃土场、填平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妥安乡。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1.0298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妥安乡东山村委会集体草地1.0298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