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1〕39号)和《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楚环督字〔2022〕9号)要求,禄丰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50—42反馈问题: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环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的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1月12日,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禄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禄办字〔2021〕50号),方案明确由市林草局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着力解决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禄丰生物多样性的和谐共生,绿色生态环保不受威胁,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的职责担当,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二)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一是建立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调查监测,2021年至2023年国家下发我市林地变化图斑379个、草地变化图斑40个,均全部完成调查监测,并通过省级核查;二是以保护好天然林和公益林为抓手,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2021年至2023年均已下达年度管护计划,进一步管护好全市398万亩森林资源和164.56万亩公益林资源;三是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占用天然林。按照《“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报告》严格控制下达人工商品林采伐等限额指标;四是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林草生态安全。2021年至2023年完成人工造林10000亩,火烧迹地植被恢复人工造林5700亩,义务植树513.37万株,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18.44万亩,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五是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管理规范》,明确林下种植的原则和范围,按照《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强化监测管理。
(三)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一是建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采集、交易、利用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2021年至2023年全市共办理林政案件39件,收缴罚款42.8万元,救助各类野生动物89条(只);二是重点野生植物采取就地、近地或迁地保护措施,2021年樟木箐自然保护区与楚雄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开展小面积珍稀植物的扩繁工作。2021年至2023年共移栽楠木苗3000余株、龙棕苗2300余株、云南红豆杉点种2000余粒,种子繁殖取得成功,滇黄精、岩白菜等野生药材的种植技术不断改进,增加野外种群数量,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2021年至2023年对滇中引水工程占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龙棕3140株、牟元高速占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椿59株进行移植,确保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制定发布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繁育、饲养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通告》《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兰科等野生植物的通告》《禄丰市加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宣传实施方案》,实施《禄丰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及防范宣传建设项目》,投放宣传广告牌、制作特色标志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牌,完成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科普、普法宣传等宣传培训20场次。2021年至2023年累计投资23.6万元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发放湿地、地质公园、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宣传材料150000余份,张贴宣传挂图500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四是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2021年至2023年共救助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金雕”两只、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猕猴一只、鵰一只,眼镜王蛇一条,其他“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0余只;五是切实开展林业种质资源外业调查,加强优质林业种质资源保存。市农业农村局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收储、加工和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依法维护种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三、群众满意度情况
2024年3月经广泛征求重点区域群众、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干部代表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100份、回收100份,满意率为100%。
四、整改自查自验情况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逐项对照整改措施现场验收,经走访调查制定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现场整改与整改台账资料一致,走访调查群众不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上级验收要求。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