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 108号)要求,现将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督察组进驻楚雄州期间,交办“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中反馈的“2007年,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批复的《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明确:设置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界桩2750根,二级保护区界桩2000根,三级保护区界桩2200根的标识系统建设。截至目前,禄丰市仅完成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少部分界桩(200根)建设,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的界桩建设均未完成,导致长期以来管理界限不清。同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没有出台过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保护无章可循。”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是成立整改专班,压实整改责任。2023年9月15日制定《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 108号),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抓实整改。
二是针对督查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区界桩不足问题。通过相关招投标程序聘请云南正高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按照最新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GB/T39740-2020)及相关技术要求在大洼园区、恐龙谷园区埋设特级保护点界桩65根、一级保护区185根、二级保护区299根,合计:549根,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三是针对督查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严格保护无章可循问题。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和要求后,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禄政通〔2023〕24号),提交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中严格按管理办法开展保护管理工作,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四是针对督查组反馈禄丰市没有建立针对地质公园的巡查巡护制度问题。结合国家、省、州关于国家地质公园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制定了《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二届市委第7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25日,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禄丰市委办公室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的通知》(禄办字〔2023〕51号),严格按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巡护工作,达到验收销号标准。
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4月经广泛征求涉及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相关乡镇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136份、回收136份,满意率为10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