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修订)
目 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
四、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6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6
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7
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7
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8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9
十、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0
十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10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11
十三、异议登记┄┄┄┄┄┄┄┄┄┄┄┄┄┄┄┄┄┄┄┄┄┄11
十四、变更登记┄┄┄┄┄┄┄┄┄┄┄┄┄┄┄┄┄┄┄┄┄┄12
十五、更正登记┄┄┄┄┄┄┄┄┄┄┄┄┄┄┄┄┄┄┄┄┄┄12
十六、遗失补办┄┄┄┄┄┄┄┄┄┄┄┄┄┄┄┄┄┄┄┄┄┄13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14
十八、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15
十九、查封(解封)登记┄┄┄┄┄┄┄┄┄┄┄┄┄┄┄┄┄15
二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16
二十一、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17
二十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18
二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19
二十四、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20
二十五、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20
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方便群众
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金山镇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路口
受理日:法定工作日
受理时间:8:00—11:30,14:30-17:30
投诉举报电话:0878-3390381
交通方式:市城内可乘2路、3路、7路公交车到达。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周围设有少量临时停车位,自驾前往的车辆请按交通标牌指示或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办事指南查看及申请表样表下载步骤如下:点击禄丰市人民政府(www.ynlf.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自然资源--禄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一)划拨土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若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交地确认书原件;
4、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缴纳土地价款发票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出让土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若权利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原件;
4、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及缴纳土地价款发票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一)个人自建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若申请人中有未成年的,需提供户口簿(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验收意见、房屋已经竣工的相关材料、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及照片;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法人建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核);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核验原件)、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及照片;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
产登记证明);
4、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存量房交易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云南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土地权利性质属划拨的,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验原件;转移不动产属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析产:离婚过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离婚协议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提供离婚协议的需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析产:财产约定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或共有份额变化的协议原件;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经公证的继承、受遗赠、赠与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公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司法判决和裁定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
5、税费缴款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转移登记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纳税—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申请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收取80元/件。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③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4、地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报告;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网页公告及无异议材料原件(由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按10元/本收取工本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用地批准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及照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网页公告及无异议材料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分家析产协议或互换协议或继承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分家析产及互换的,需提交村小组及村委会(社区)审核同意的材料;
6、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地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网页公告及无异议材料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或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及照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网页公告及无异议材料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不动产测绘报告;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或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材料及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或生效法律文书;
5、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6、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5、实地张贴公告的照片、网页公告及无异议材料原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禄丰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互换土地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或有关批准文件;
5、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①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②工本费按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金融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
4、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最高额抵
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6、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登记费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异议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证实申请人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减半收取登记费用(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四、变更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4、不动产权利人名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期限、共有性质、抵押情行变更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免收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五、更正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原件(由产权人或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或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含不动产登记查询档案、人民
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等原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免收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遗失补办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由产权人或涉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登记查档资料原件;
4、公告和公告无异议材料原件;
5、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权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工本费按10元/本收取。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一)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预购人身份证、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原件、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预购人身份证、抵押银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原件、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八、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若公司抵押注销的则提供营业
执照、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及比对人签字);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5、还款凭证(结清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十九、查封(解封)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一)查封登记:
1、查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核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查封的提供委托文书原件。
(二)解封登记:
1、解封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核验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解封的法律文书原件;
4、委托解封的委托书原件。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十、不动产权注销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灭失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或相关协议;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收费情况:收费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用。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十一、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
⑴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营林造林的,提供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相关协议;
⑶家庭承包方式依法流转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以及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4、林种证明、林权地籍调查等不动产测绘数据资料;
5、禄丰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6、林权登记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照片(公示分别张贴于林权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并拍摄近景、远景照片,近景能看清公示内容,远景能看清公示所在村、组位置。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原件1份);
4、林权转移相关材料(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或继承林权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集体林地流转的还需提交禄丰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5、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调查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林种证明、林权地籍调查表等不动产测绘数据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4、权利转移相关材料:
⑴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的,提交经村小组和村委会(社区)审定的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合同;
⑵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的,提交提交经村小组和村委会(社区)审定的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和发包方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⑶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⑷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证实关系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合同;
5、需要公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调查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地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四、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权属来源材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的,提交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
4、登记公示材料(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并附公示情况说明);
5、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调查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地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五、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受理窗口: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服务电话:0878-4135388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4、权利转移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土地流转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需要公示的,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若存在界址空间发生变化、原调查测绘数据不完整等情况,还需提供地籍调查及不动产测绘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服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制证
收费情况:登记费按财税[2019]45号文规定执行,不收取登记费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