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筑测绘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建筑测绘施工企业:
为确保我市2024年度建筑测绘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建设行业建筑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燃气、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测量、测绘等专业,具备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名称需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一致,专业技术名称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职改字〔199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规定,从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测绘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由市建筑环保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聘书、年度考核结果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聘书、年度考核结果;非公单位提供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
5.工作业绩奖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附件6)及相关材料;
7.单位承诺书(附件5);
8.业务工作总结1篇;
9.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以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可持个人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窗口申请打印)、复印件各1份。
10.所有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后,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署日期、盖单位行政章后方可提交,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本人。
11.资格评审名册(附件4)以单位汇总,分别以A3版面一式2份及电子形式报送;
12.近期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格式要求: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
五、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时不得擅自改变表的结构、内容,请务必保持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意见签名等栏不要打印,需手工填写并制作成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一致,填写盖章后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的装订统一按“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2)排列顺序活页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与原件无误后,在每页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三)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个人造假的2年内不得申报,单位参与造假的,本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
(四)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系指本人所在的基层用人单位,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不按要求填写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4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五)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禄丰市建设系统职改办(市住建局三楼303室)。联系人:赵成芳,15974789339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4.2024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5.单位承诺书模板
6.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7.《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
8.《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禄丰市建筑环保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