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中原非金属矿经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禄丰中原非金属矿经营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禄丰中原非金属矿经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采矿区、堆料场、厂区道路、进场道路、洗沙场、沙料加工区、管理用房、生活区、排泥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彩云镇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12.750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林木采伐蓄积20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为禄丰市国有林场林地12.750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统一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足额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