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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入河排污口审〔2023〕1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的公告(禄丰市勤丰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927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2月16日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19297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编:65199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禄丰市勤丰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

禄入河排污口审〔2023〕1号

2023927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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