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勤丰镇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与产业发展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等项目支出。收入科目列入2023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助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改善我市贫困村组必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成效。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继续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规模的60%,且不低于2022年资金占比。
三、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勤丰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在收文后20日内将后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股备案。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8日。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8—6043677联系。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