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禄丰税 委 〔2023〕 1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禄丰市分公司 |
0878-4122886 |
杨开承 |
|
0878-4122886 |
|
|
辖区内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除外)且需要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不含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 |
2023-03-19 |
2026-03-18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
增值税 以代开发票价税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按现行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按7%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按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按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计算征收,教育费附加 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1%,印花税 购销合同0.03%,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代开发票价税金额(含税)为计税依据(不含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现行3%的费率计算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