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管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 4号)原文进行公告(附件: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 4号)
上一条:禄丰市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情况公示 下一条:禄丰市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情况公示(第二季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