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禄丰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市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2022清风行动”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非法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和林场、重点河道湖泊、候鸟迁飞通道和集中越冬地、长江流域禁捕区域等涉及非法猎捕(捞、采)野生动植物重点区域生态环境。
三、禁止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单位、五金店铺等线下交易场所非法收购、出售、出售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等禁止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严禁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禄丰辖区内非法采挖国家保护的野生植物,重点保护野生珍稀兰科植物,其范围包括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
五、禁止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直播和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六、如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活动确需采挖的,需向市林草主管部门报备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即日起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严厉查处采挖、收购、贩运、猎捕和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的行为,对查获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一律予以没收,对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乱挖、收购、贩运和销售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
九、本通告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冲突的,依照上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0878—4122334
特此通告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