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要求,现就禄丰市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禄丰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定对象
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审核时间
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注册法人账号→法人实名认证→直通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我要申报→单位信息维护→残疾人安置管理→保存提交。
系统已实现自动核验,建议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事项。
(二)窗口办理
1.窗口办理地点设在禄丰市金山镇惠民路(禄丰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办公室)。
2.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携带材料如下(参考,但不限于):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3)残疾职工上年度在本单位就职的证明(在编证明或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上年度支付给残疾职工在职起止两个月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发放个人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原始会计凭证)。
(5)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注:若系统显示认定人员的“残疾人证信息”和“残疾军人证信息”为空,即认定该人员不符合认定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pdf
禄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郑重承诺:
在办理××××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信息;
□2021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劳动合同/残疾人在编证明;
□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