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波非公证继承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彭波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彭波完全继承其父亲彭尔玺生前购买坐落于:1、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小区(禄国用(2012)第013948号,宗地面积71平方米;禄房权证2012字第00029930号,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2、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大酒店的房地产(禄国用(2013)第12343号,宗地面积15.31平方米;禄房权证2013字第00032250号,建筑面积88.25平方米)。3、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翡翠湾大酒店的房地产(禄国用(2013)第12363号,宗地面积17.44平方米;禄房权证2013字第00032251号,建筑面积100.52平方米)。彭尔玺于2021年6月29日死亡,其配偶杨维惠于2008年4月26日死亡,婚生子女有彭波、彭涛2人。法定继承人彭涛自愿放弃继承权。
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26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