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2022年工伤认定公示
(第1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马以正等11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马以正,男,1978年1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1年12月29日17:20分左右,在硫酸分厂清理排灰阀残渣时,被排灰阀喷灰烫伤手部及颈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春平,男,1970年5月生,禄丰有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1年12月25日15:00左右,在公司车间机加立柱工段作业,用卧式铣床对铸件加工时,钻头断裂弹伤左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文保,男,1966年4月生,禄丰天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1月9日21:57分左右,在公司车间熔炼作业时,高温铁水飞溅导致左脚及左腹部烧伤(附:考勤表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王学明,男,1973年11月生,禄丰市黑井镇小学教师。2022年1月7日11:00左右,在校园责任区内浇花水时,被爆竹花短枝戳伤右耳朵,导致右耳鼓膜穿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易文萍,男,1997年6月生,禄丰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2022年1月1日16:20分左右,在住院部外1科护士办公室包药过程中,不慎撞到长椅上,导致右膝部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张朝军,男,1969年9月生,一平浪煤矿门卫值守员。 2021年12月27日8:00左右,公司车队早班值守人员张玉良到达车队值班室接班,发现夜班值守人员张朝军在值班室躺在沙发上,呼叫无应答。经一平浪镇公安分局出警检查,排除无他人暗杀及自杀现象;经一平浪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猝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视同工伤(亡)。
7. 张之宝,男,1994年11月生,云南嘉 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焊工。2022年1月13日20:25分左右,在生产基地三车间工作时,因横栓没系紧,导致蟹扣轴上的轴承脱落,砸在张之宝的左手食指上,导致左食指挫裂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个人申报)李晓峰,男,1987年6月生,云南瑞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护工。2021年9月5日21:10分左右,在施工工地九道河立架施工过程中,岩层垮塌身体被掩埋,导致盆骨多处骨折(工伤认定申请表公司已盖公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陈保云,男,1972年3月生,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维修工。2022年1月9日23:02分左右,在公司烧结厂原料工段卸料中,被车轮压着右脚造成右脚踇趾开放性损伤(附:考勤表1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个人申报)王树芳,女,1979年3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操作工。2021年2月1日8:00左右,从公司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行经安宁至武定方向22公里处,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倒,造成王树芳腰部挫伤(附:交警事故认定责任书1份,认定王树芳无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家华,男,1990年12月生,云南联发科技电源有限公司清洗工。2022年1月11日9:00左右,在公司车间清洗岗位拉铁板托盘时,导致左手夹在托盘之间,造成左手食指被夹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马以正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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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