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提出,自2018年开始,各州、市、县、区自然资源局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可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同时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的要求,为满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的需要,需对禄丰市进行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工作。我局根据禄丰市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7月与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课题组,开展了禄丰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计划、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等工作。成果于2021年6月17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工作测算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0年禄丰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建设测算成果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