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通告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和《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体发【2021】6号)相关要求,凡在禄丰市域范围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按照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场所体育设施国家标准要求整改到位,并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到禄丰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办理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逾期未整改或未办理行政许可的一律关停。否则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附件: 1-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1-2.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2-2.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3-2.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4-2.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
5-1. 云南省经营游泳项目申请书
5-2云南省经营滑雪项目申请书
6.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清单
禄丰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