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2026年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通知》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决定,中止以下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中止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医保编码 | 法人代表 | 地址 | 中止原因 | 协议中止时间 |
1 | 禄丰市恐龙山镇钰龙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一分店 | 91532331MAEL5ULD0W | P53233100009 | 文绍顺 | 禄丰市恐龙山镇川街村民委员会新街 | 违反《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 中止3个月 |
自协议中止生效之日起,该医药机构不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不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
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1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