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禄丰市财政局为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特此公告。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