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凡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5户企业:
本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使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公司应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55户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公司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联系人:曹丽 高鹏飞
联系电话:0878-4142885
联系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